(原标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员工夏凌煊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
2024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27号,夏凌煊(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个人信用保证保险湖北分部人事管理岗)(简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其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夏凌煊(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个人信用保证保险湖北分部人事管理岗)警告并罚款0.2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阿坝股票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