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华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员工李敏遭受警告并罚款1万元)莱芜股票配资
2024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29号),对国华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的员工李敏(时任银保武汉本部营业部经理)进行了处罚,其对国华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国华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的员工李敏做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莱芜股票配资